大連某基層法院被實名舉報花費公款為全院集體購置手機。2月18日,負責人回應屬實,但其目的是整合負債為了工作需要,出發點是便於聯繫群眾(2月19日《中國青年報》)。
  久違了,“工作需要”這個筐,曾幾何時,“工作需要”這個公款消費理由甚是流行——“只買貴的不買對的”的高價筆記本電腦,是工作需要;超標車,是工作需要;公款買煙,是工作需要;辦公樓里放置娛樂設施,也是工作需要……只西裝要不嫌邏輯蹩腳,只要不嫌理由“繞”,還真不知道,有沒有裝不進“工作需要”這個筐的。近兩年來很少再見到拿“工作需要”搪塞亂花公款問題的情況,足見某基層法院理由之窮。
  更雷人的,不是“工作需要”這個筐,而是公款購買手機的“出發點”——便於聯繫群眾。不知道,“某基層法院”這個良好的“出發點”要不要推廣一下——所有的法院,所有的政府部門,都應該公款購置手機,所有的幹部都發一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背景下,哪個地區、哪個部門不需要聯繫群眾?只是搞不懂:公款買手機和“聯繫群眾”之間是個什麼關係?如果單位不給買,法官們就都沒有手機?公款買手機之前,這家法院與群眾的聯繫很不方便?系統家具姑且相信“買手機聯繫群眾”的謊言,但我們也只能相信手機與“聯繫群眾”的關係就是打電話,對吧?那麼副院長以上級別的官員配置4000元以上的手機,是不是也能說成是為了“更方便”聯繫群眾?並且,照此邏輯,是不是“聯繫群眾”也能做成個筐,所有的違規採購都可以往裡裝?找藉口,真不嫌低級啊!
  (內蒙古)  (原標題威剛固態硬碟:亂用公款的理由就不嫌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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