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放:2011年,張女士在調兵山市買了一套住房,今年3月25日房產證到手,寫明“閣樓層”。和張女士有著同樣遭遇的住戶,有近100戶。
  首次報道題目:《買房3年 房證標註是“閣樓層”》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邢子慕)調兵山市民正常買房後,房產證卻顯示“閣樓層”。
  調兵山市規劃局早已更改規劃,將市民所買的“閣樓”變成正常住房,房產局為何還要在房產證上打上閣樓層?
  帶著這些問題記者來到了調兵山市房產局,相關工作人員王純就這些進行瞭解答。
  王純介紹,是開發商私自將規划上的閣樓建成了單獨的住房,為了保證業主的利益,調兵山市規劃局才將涉及閣樓的規劃改為正常住房,併進行了公告。
  王純說,規劃局的更改公告已經公示,但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仍處於公示期,並未下發正式文件,所以房產局只能填寫規劃設計修改之前的信息,也就是按照此前申報時的“閣樓層”進行填寫。
  “這個公告我們也是很早就聽說了,但是到現在正式的文件還沒有下發,所以我們也不能擅作主張。再一個,當時填寫錯誤的住戶只是少數,人數在十幾個左右。”王純說。
  關於業主的維權,王純給出了建議,如果業主們覺得被欺騙或者利益受損失的話可以拿著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走法律程序起訴開發商。
  在樓房超建之後,開發商補交了政府開出的罰款,但關於樓盤設計沒有任何變動,而曾經買了“閣樓層”的業主並沒有得到任何的物質及精神賠償,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據專家介紹,政府這種做法是正常的,沒有“以罰代管”的嫌疑,“當相關部門發現的時候開發商已經將閣樓改成了住宅,更重要的是業主已經入住。如果這個時候拆除改建的房屋有些不切實際,因為這樣會直接危害到樓下的居民,所以這種罰款是正常的。”  (原標題:房產證標註“閣樓層”因辦證時正處於規劃更改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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